操作證 《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令第412號)目錄序號249: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定。
工業搬運車輛廣泛應用于港口、車站、機場、貨場、工廠車間、倉庫、流通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在船艙、車廂和集裝箱內進行托盤貨物的裝卸、搬運作業,是托盤運輸、集裝箱運輸中必不可少的設備。
載荷中心距:載荷中心距是指在貨叉上放置標準的貨物時,其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離T,以mm(毫米)表示。對于1T到4T叉車規定載荷中心距為500mm。 起升高度: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叉車滿載,貨物升至位置時,貨叉水平段的上表面離叉車所在的水平地面的垂直距離。
額定起重量:叉車的額定起重量是指貨物重心至貨叉前壁的距離不大于載荷中心距時,允許起升的貨物的重量,以 T(噸)表示。當貨叉上的貨物重心超出了規定的載荷中心距時,由于叉車縱向穩定性的限制,起重量應相應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