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歐盟商標注冊流程和所需材料:
1、商標檢索
在提交申請以前,申請人應當首先對擬注冊商標進行在先申請/注冊的檢索工作,用以避免與在先權利沖突而被商標局駁回的風險,提前做好檢索工作,有助于增加商標注冊的通過率;
2、提交申請資料
3、審查階段
4、公告及異議
5、核準注冊
歐盟商標優勢
申請人無限制。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如《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員國的國民也可提出申請。
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八個成員國使用該注冊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注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8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
共同體注冊是雙重保護原則,共同體注冊商標不取代國家注冊商標,國家注冊商標與國際注冊商標一樣繼續存在
(1)如果一個申請人向共同體申請注冊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共同體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2)共同體注冊商標申請在共同體內部公告期間,共同體國家的在先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國家在先的權利人在知道的情況下容忍在后的共同體注冊商標連續使用五年,則就喪失了提出無效或反對使用的權利,兩個商標共存,在同一地域內將會有兩個不同的商標權人
共同體注冊對申請語言沒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體成員國的語言。申請人在申請的同時可以使用英語、法語、德語、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中的任意一種語言,作為他人異議、撤銷或無效的語言。
對國內基礎注冊未做要求。
登尼特集團,亞洲總部在馬來西亞,國際總部設在香港,中國總部在深圳,并且在國內外一線城市有38個分支機構,登尼特知識產權中心提供:中國商標注冊、續展、轉讓、專利申請、版權申請,海外商標專利版權申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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