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規定的職業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個人檔案記錄一個人面貌、學歷、品德到個人經歷的重要文件資料,尤其是對于剛剛畢業的學生而言對于后續的求職重要,因此個人檔案需要妥善的安置與保管。
雇員是指與被保險人簽訂有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 接受被保險人給付薪金、工資,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員及其他按規定審批的未滿十六周歲的特殊人員, 包括正式在冊職工、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等。但因委托代理、行紀、居間等其他合同為被保險人提供服務或工作的人員不屬于本保險合同所稱雇員。
被保險人的有關的訴訟費用:雇主責任險的賠償限額由雇主自行確定或雇主根據與雇員協商的結果進行確定,然后一次性給付受害人。如果購買的限額較高,則同等傷殘等級下可以獲得的補償越高,反之亦然。影響雇員獲得賠償金的因素不僅僅是月工資,還有雇主購買的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