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系統形式分類:
1)、全淹沒系統:防護區封閉或由圍擋,并在規定時間內達到一定泡沫淹沒深度。
2)、局部應用系統:由固定泡沫產生器直接或通過導泡筒將泡沫噴放倒火災部位。
3)、移動系統:車載式或便攜式系統。
4)、泡沫-水噴淋系統:由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等組件,以及管道、泡沫液與供水設施組成。
5)、泡沫噴霧系統:采用泡沫噴霧頭,在發生火災時按預定時間與供給強度噴灑泡沫。
按系統結構分類:
1)、固定式系統: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裝置和管道組成的。
2)、半固定式系統:由固定的泡沫產生器和部分連接管道,泡沫消防車或機動泵,用水帶連接組成的。
3)、移動式系統:由消防車、機動消防泵或有壓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槍、泡沫炮或移動式泡沫產生器,用水帶連接組成的。
泡沫滅火系統采用泡沫液作為滅火劑,在一定壓力下通過專用泡沫噴霧噴頭,將滅火劑噴射到被保護物上,使之迅速滅火的一種新型滅火裝置。本裝置同時吸收了水霧滅火和泡沫滅火的特點,技術先進、滅火效率高、安裝維護簡單,是一種高 效、安 全、經濟、環保的滅火裝置。裝置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
1)撲救一次火災的泡沫混合液設計用量,應按罐內用量、該罐輔助泡沫槍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的儲罐確定。
2)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儲罐區,應配置用于撲救液體流散火災的輔助泡沫槍,每支輔助泡沫槍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應小于240L/min。
3)采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儲罐區,宜沿防火堤外均勻布置連接泡沫槍的泡沫消火栓,且間距不應大于60m。
4)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時,系統的泵、比例混合裝置及管道上的控制閥、干管控制閥宜具備遠程控制功能。
5)儲罐區的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應具備半固定式系統功能。
6)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在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啟動后,將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輸送到保護對象的時間不大于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