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進口報關的中文標簽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符合相應食品標準的規定;
2.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
3.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以及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
4.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5.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6.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8.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應書寫正確,易于辨認;
9.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表面面積大于 35c㎡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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