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條及《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的提示付款應答規則,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下同)付款或拒絕付款,如承兌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應答,接入機構(接入行)將替代承兌人作出付款應答或拒付應答。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重復背書咋辦?銀行承兌匯票被背書人名稱記載錯誤,如出現銀行承兌匯票被背書人名稱與擬轉讓票據對象完全不同,或者被背書人名稱出現錯字、別字、簡寫等情況,在咨詢承兌行后,則有背書人采取劃紅線更正、出具證明,被背書人同時出具證明等解決方法。
電子承兌匯票背書必須記載事項和紙質大同小異: 一、背書人名稱; 二、被背書人名稱; 三、背書日期; 四、背書人簽章。另外,在電子承兌出票人或背書人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事項的,電子匯票不得繼續背書,匯票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進行轉讓背書。
商票質押到期后處理流程:
步驟一、錄入操作人:電子票據-質押-解質押簽收-查詢賬戶-勾選票據-簽收-確定。
步驟二、授權操作人:授權中心-解質押簽收-授權-授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