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
企業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非法人本人辦理,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授權委托書請按照窗口所提供的規范格式授權委托書填寫完整。身份證件請單獨復印。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八條規定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