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消防改建工程裝修布局較原有格局有較大的調整,消火栓數量及設置部位應重新設計,以確保消火栓的設置任何部位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另外,消火栓的位置設置必須合理,且便于取用,消火栓的保護距離滿足規范要求。
為滿足消火栓的布置間距,同一個消火栓支管引出2只以上消火栓,造成了系統供水的不可靠性
由于改建區域內消火栓數量不足,擬借用裝修區域外的消火栓,但由于其公共走道及隔墻的影響該消火栓并不能有效保護改建區域
消火栓箱選型不當,如一類建筑商業樓原設計為帶自救卷盤自救式消防箱后改為使用普通消火栓箱,再如原設計為減壓穩壓消火栓,后改為普通消火栓。
噴淋系統的改造設計必須緊密結合現行一些規定,同時要結合裝修設計方案,合理地進行系統管道及噴頭的布置,噴淋系統設計及施工常出現的問題如下:
①未嚴格按照火災危險等級選用噴淋系統保護等級,如總建筑面積超過1000m2的地下商業建筑依然采用中危險Ⅰ級進行設
②噴頭間距超標,如中危險Ⅱ級噴淋系統3.8m×3.8m的房間僅布置1個噴頭,導致噴頭與端墻距離大于1.7m,或為施工方便原有噴頭位置不做改動造成噴頭與端墻距離過近,或新增設的噴頭之間的間距小于1.8m,以上情況都將影響噴頭保護半徑及噴水效。
裝修格局中采用不到頂的隔斷時,未考慮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造成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違背規范GB50084第7.2.4條要求
為追求裝飾美觀性,噴頭配合裝修安裝在吊頂造型內,造成噴頭的保護半徑、噴水效果受到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