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系統(tǒng)設備有以下設計要求
1)消防設計根據(jù)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災危險性、火災特性和環(huán)境條件等因素綜合審查消防給水的設計。
2)消防水源的形式,消防總用水量的確定。建筑的消防用水總量應按室內、外消防用水之和計算確定。
3)利用天然水源的,應審查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質、數(shù)量、消防車取水高度、取水設施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
4)由市政給水管網供水的,應審查市政給水管網供水管數(shù)量、供水管徑及供水能力。
5)設置消防水池的,應審查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水位顯示與報警、取水口、取水髙度等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
6)設置消防水箱的,應審查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補水措施、水位顯示與報警等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
當確認出現(xiàn)火災時,報警控制器首先發(fā)出聲光報警,提示值守人員。在控制器中,還將顯示探測出的煙霧濃度、溫度等值及火災區(qū)域或樓層房號的地址編碼,并把這些值以及火災發(fā)生的時間等記錄下來,同時向火災現(xiàn)場以及相鄰樓層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
建筑高度的計算:
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無論坡度多大)。
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
局部突出屋頂?shù)牧劳?冷卻塔,水箱間天線間電梯機房排風排煙機房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內。
當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筑高度應按上述辦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值。
建筑層數(shù)的計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米的建筑底部設置的高度不超2.2米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以及建筑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樓梯間等,可不計入建筑層數(shù)內。
住宅頂部為2層- -套的躍層,可按1層計,其他部位的躍層以及頂部多于2層-套的躍層,應計入層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