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貼現簡單地說,就是將沒有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提前兌付,換取現金。 承兌匯票貼現包含兩層含義,即承兌匯票和票據貼現。 一、承兌匯票。承兌匯票有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屬于商業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長期限為一年,且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基于銀行擔保的信貸業務,對申請開具票據的企業有一定的條件:即一方面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企業需要進行授信,并有一定的信用額度;另一方面企業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金的比例與申請開票企業的資信、經營規模等有著直接的關系,需要支付的保證金,一般需要支付50%的保證金,且在票據到期時才能解付。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要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它把信貸資金的投放、收回與商品的貨款回收緊密結合在一起,使企業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提前變現,增加了企業的可用資金。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在于,承兌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銀行承兌匯票一般由銀行簽發并承兌,而商業承兌匯票可以不通過銀行簽發并背書轉讓,但在信用等級和流通性上低于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辦理貼現的難度較銀行承兌匯票高。國際貿易中的承兌匯票,與國內貿易中的承兌匯票定義相似,但不同之處在于國際貿易中的承兌匯票往往是收款企業(出票人)自行簽發給付款人的匯票,其性質相當于賬單,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對付款人的約束力亦有不同。國際貿易中信用證跟單的承兌匯票,一般是信用證付款文件中的跟單文件之一,買方對賣方開具見票后一定期限天數付款的跟單匯票,于銀行提交貨物運輸及提貨文件時,應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即予付款。這種承兌匯票,因為是信用證付款文件之一,屬于銀行信用文件,對付款人有必須付款的約束力。國際貿易中非信用證項下的跟單承兌匯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開給付款人的賬單,屬于商業信用,對付款人并不具有必須付款的約束力。
公司在交易的過程中一般是不使用現金的,而是通過匯款或是票據的形式進行,有利于保證資金的,減小風險,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少用,所以可能了解較少,是一般金額較大時才會使用的一種支付方式。那么承兌匯票有幾種,如何進行貼現呢?承兌匯票的種類 承兌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按照存在形式,票據又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電子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債權人開出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命令書。當這種匯票得到銀行的付款承諾后,即成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短期的融資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為普遍。銀行承兌匯票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給予的信用支持。中國的銀行承兌匯票每張票面金額為1000萬元(實務中遇到過票面金額為1億元)。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商業承兌匯票不附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