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日照市實際,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劃定主城區和功能區鄉鎮(街道)駐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通告》立足日照市實際情況,本著便于管理、因地制宜、分類管控等原則,調整和劃定了日照市主城區和各功能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并對機械種類、排放標準、管控要求和實施時間做出了明確規定。
禁用區劃定。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日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區禁用區由市政府統一劃定。東港區主城區之外的鄉鎮政府駐地、嵐山區、莒縣和五蓮縣禁用區由屬地區縣政府劃定并發布。
禁用區劃分。分為核心禁用區和一般禁用區,核心禁用區主要包括主城區居住、文教、旅游等集中區域,一般禁用區主要包括核心禁用區外的其他建成區和各功能區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駐地。
管控要求。在核心禁用區范圍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階段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全市共6886臺國二機械、881臺國一機械和221臺不確定排放階段的機械禁止使用)。在一般禁用區范圍內禁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排放階段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全市共881臺國一機械和221臺不確定排放階段的機械禁止使用)。禁止使用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有明顯可見煙和列入報廢更新名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實施時間。《通告》實施時間為2023年1月1日。2018年原日照市環境保護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劃定市區高排放工程機械禁用區域的通告》同時廢止。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通告》規定,積極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防治,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建設美麗日照貢獻力量!
工匠人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臺構建覆蓋全終端+全場景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解決方案,為相應環保部門對于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進行上牌、檢測、改造及監管等要求而開發。
車主端:
機械備案可由機械所有者、機械所有企業通過微信小程序或APP自行申報,由管理機構來進行審核。
場地管理端:
用于場地負責人對其場地信息進行填報,同時具備出入場機械的管控功能。
執法端:
實現執法人員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管執法功能,對使用單位、禁用區域、使用場地、設備狀態的有效管理,并可對進入禁用區域的不符合排放階段的設備報警,對現場執法的記錄進行管理。
系統管理后臺端:
用于系統管理方對客戶端提交的機械備案信息、場地填報和場地出入場機械信息、執法反饋的信息進行查看審核等操作;對管理單位、機構、執法人員和系統管理者信息進行管理。
數據統計展示端:
該模塊實現對申報人、申報設備、審批狀態、設備狀態、設備排放、場地填報等信息的統計與分析,為管理人員提供決策管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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