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
六、工程技術人才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
(2)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3)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
(5)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標志。職稱的級別一般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四個級別。
5.提高度:從行業角度說,也是身份的象征,獲得職稱是為了在行業內往更高的平臺發展。社會對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水平及工作能力的認可度很高,地位在同行中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