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即陳舊(閑置)的東西,或廢棄的,可以作為再生資源的可回收利用性。在日常生產生活過程中所剩余的價值不大的物資。包括:陳舊、報廢、二手、庫存、生產生活所產生的物資。例如廢金屬、廢紙、再生塑料等,甚至廢舊家電中還有相當一部分部件可以重復利用和作為再生資源的。廢舊也是一種資源,只是不被人們所關注,很長時間一直秉持著舊貨即丟、廢品即扔的傳統思想。這樣不僅影響生態環境,而且這些“寶貝”有一定的經濟價值,是一種變廢為寶的“生財之道”。
如果沒有物資回收,咱們將糟蹋更多的動力在產出新產品上物資回收再應用的作用是任何其余行業所無法代替的。經濟興旺國度把物資回收再應用行業看作朝陽產業。隨著我國經濟的疾速開展,技巧的進步,更新換代的減速,會有越來越多的商品失去運用價值變成廢舊商品,進入廢舊商品回收再應用階段。因而樹立標準的廢舊商品回收市場,讓有用資源得到有效應用,讓有害資源得到妥當解決,防止污染環境,就顯得極為主要。
更為長遠的舉措則是建立強有力的政策保障機制。廢品回收涉及面廣,如果只停留在單純行業監管層面,并不能達到很好的效果,有必要從更高層面對其加強監管,要加快廢舊商品回收法規建設,將廢舊商品回收處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靜脈產業,即資源再生利用產業,是以保障環境為前提,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目的,運用先進的技術,將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廢物轉化為可重新利用的資源和產品,實現各類廢物的再利用和資源化的產業,包括廢物轉化為再生資源及將再生資源加工為產品兩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