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電力監管司
組織擬訂除核外的電力運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承擔電力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負責水電站大壩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國際合作司
組織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按分工承擔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有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時設立的燃料工業部。
1982年能源委員會成立,承擔能源行業監管職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國家能源局,下轄11個局機關。
2010年1月28日,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
煤炭司
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