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政策并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石油、天然氣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送審稿和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煤炭司 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