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細則 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2、 注冊資本、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3、技術負責人、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4、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4人以上 5、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6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3人以上 6、健全有效的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培訓工作,管理人員1人以上 7、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4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8、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電力施工資質主要有電力總包和輸變電分包,二者均需要到建筑主管部門辦理申請。但是,在申請過程中由于企業所申請等級不同,需要經過辦理的部門不同。比如,申請一級資質的企業,在當地審核通過后還需要上報建設部審核批準。
根據規定整理資質辦理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符合國家規定,依照法定程序批準設立的機構;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從事通信工程建設監理所需的計算機、儀器、儀表等設備; 四、符合所申請的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代表工程業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5 項中的2 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50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60 萬千瓦機組,或2 臺單機容量30 萬千瓦機組,或4 臺單機容量20 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 3、單機容量90 萬千瓦以上核電站核島或常規島整體工程; 4、330 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 公里; 5、330 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 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