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電力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制定除核外的電力運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時設立的燃料工業部。 1982年能源委員會成立,承擔能源行業監管職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國家能源局,下轄11個局機關。 2010年1月28日,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
電力監管司 組織擬訂除核外的電力運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承擔電力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負責水電站大壩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國際合作司 組織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按分工承擔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有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