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送審稿和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電力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制定除核外的電力運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電力司
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
核電司
擬訂核電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時設立的燃料工業部。
1982年能源委員會成立,承擔能源行業監管職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國家能源局,下轄11個局機關。
2010年1月28日,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