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指用人單位為證明員工在企業(yè)或單位工作期間的身份、工作經(jīng)歷和能力等方面提供的證明文件。工作證明通常由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求職、升學、移民、社保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在職證明要有公司的信箋(或者公司的信箋紙,在職證明要在行中間,字體要稍大。 上崗證的目的不同,決定了內(nèi)容也不同。一方面,正規(guī)的公司人事部門會有正式的工作證明表格,可以直接填寫。內(nèi)容主要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證號、起始時間、職務等。 有的還需要寫工資,比如辦卡,貸款等業(yè)務。正文寫完后,下面留一個空行,這行前面留兩個空格,寫上“特此證明”,簽名蓋章OK。
需要開工作證明的幾種情況:1、申請簽證使用;2、申請信用卡、貸款使用;3、就業(yè)考試使用;4、職稱評定;5、申請交通補貼。工作證明需包含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所在部門、所屬崗位、工作年限、獲得技能以及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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