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轎子運用到娶親上,早見于宋代,后來才漸漸成為民俗。那時,待嫁的女方在家里打扮停當,凌晨,男方就會派來迎親的鮮艷的大花轎,這叫“趕時辰”。據說當天如有幾家同時娶親,誰趕的時間早,將來誰就會幸福美滿。南宋吳自牧在《夢梁錄·娶嫁篇》里有這方面的記述。這一習俗,在現在的泰安市寧陽縣沿汶河一帶的村莊還十分盛行。
明朝崇禎年間的花轎用藍綢作幔,四角懸桃紅色彩球。后來開始采用紅色刺繡、織錦,后來又有用大紅紗綢滿繡的。
花轎的主要用途是接新娘到丈夫家舉行婚禮。新郎如果去迎親,多為騎馬伴隨,有時也可乘坐藍、綠甚至紅色的小轎子跟隨。但因為婚禮尚未舉行,傳統上新郎新娘這時候不會同乘一轎。
甚至直到一經結婚登記婚姻便受到法律保護的今天,仍有許多新娘認為不坐轎車便算不上正式結婚——這種送親轎車,照例打扮得花團錦簇,其實就是傳統花轎的變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