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轎子運用到娶親上,早見于宋代,后來才漸漸成為民俗。那時,待嫁的女方在家里打扮停當,凌晨,男方就會派來迎親的鮮艷的大花轎,這叫“趕時辰”。據(jù)說當天如有幾家同時娶親,誰趕的時間早,將來誰就會幸福美滿。南宋吳自牧在《夢梁錄·娶嫁篇》里有這方面的記述。這一習俗,在現(xiàn)在的泰安市寧陽縣沿汶河一帶的村莊還十分盛行。
花轎多為4人抬,有的時候加2人替換,或者在前后打傘、放鞭炮等。在新娘娘家起轎、新郎家下轎的時候,都會有一些有關的民俗儀式;但具體情況則因地域而不同。去娘家的路上,花轎一般不可以空著,而是坐一名男孩,稱為壓轎孩。
中唐以后,“檐子”迎親居然成了一種有身分的標志,連七姓之外的士流人家亦有貪慕虛榮而學樣的。迨至宋朝,前朝禁令一概廢除,“檐子”送嫁轉為公開,又嫌其簡陋,遂刻意裝飾,俗稱“花檐子”,日后再流變?yōu)榛ㄞI。從此,“花檐子”或花轎代表某種社會身分的觀念深入人心,似乎非如此不能得到輿論的認同和尊重,而諸如納妾收房、寡婦再嫁等婚姻活動不得乘坐花轎的禁忌,也由此衍生。
隨著理學在南宋的興盛,這種“從一而終”的觀念漸為社會接受,“檐子”取代車馬的迎親習俗亦流行起來。其后果,一方面是嫁出的女子從此失去返歸娘家的自由,另一方面她們在夫家的地位也有所鞏固,俗謂“我是被你們家用花轎抬過來的”抗辯自衛(wèi)之辭,就是以這種迎娶禮節(jié)為根據(j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