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轎子運用到娶親上,早見于宋代,后來才漸漸成為民俗。那時,待嫁的女方在家里打扮停當,凌晨,男方就會派來迎親的鮮艷的大花轎,這叫“趕時辰”。據說當天如有幾家同時娶親,誰趕的時間早,將來誰就會幸福美滿。南宋吳自牧在《夢梁錄·娶嫁篇》里有這方面的記述。這一習俗,在現在的泰安市寧陽縣沿汶河一帶的村莊還十分盛行。
花轎的主要用途是接新娘到丈夫家舉行婚禮。新郎如果去迎親,多為騎馬伴隨,有時也可乘坐藍、綠甚至紅色的小轎子跟隨。但因為婚禮尚未舉行,傳統上新郎新娘這時候不會同乘一轎。
。唐高宗時,出身寒族的李義府官居宰相,欲為兒子在這七大望姓中娶個媳婦,竟到處碰壁。李相為此懷怨,便勸說皇帝下詔,禁止這七姓子女互相通婚。同時又派人重修《氏族志》,規定不論門第,凡得官五品者皆屬士流。從此這七大高門自為婚姻以保持“血統”的門路斷絕了。然而這些望族人家不甘受此束縛,照樣偷偷地議婚論娶,只因不敢公然冒犯天子詔令,便取消了車馬送親、卻扇吹奏等一應公開熱鬧的排場,改為天黑后弄一乘花紗遮蔽的“檐子”,把新娘抬到男家結婚。對此,唐高宗和唐文宗又追頒過禁止乘坐“檐子”的詔令,以免這些人家瞞天過海,但都有效一時,風頭過后,又見卷土重來。
隨著理學在南宋的興盛,這種“從一而終”的觀念漸為社會接受,“檐子”取代車馬的迎親習俗亦流行起來。其后果,一方面是嫁出的女子從此失去返歸娘家的自由,另一方面她們在夫家的地位也有所鞏固,俗謂“我是被你們家用花轎抬過來的”抗辯自衛之辭,就是以這種迎娶禮節為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