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休息室。
為了人員的,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中,不要設辦公室或休息室等輔助房間。必要時這類房間可設在車間外面,與本車間之間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5 h的非燃燒墻體隔開。
防雷設施。
在容易引起爆炸的廠房和車間,除在本建筑物上設置避雷裝置外,應在其建筑物周圍按要求設置獨立的避雷針,使該建筑物能夠處在整個避雷系統的保護范圍內,防止雷擊造成的事故。
部分工業潔凈廠房內生產工序不僅常常會使用甲類、乙類危險品,而且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可燃性粉塵、纖維,或是散發大量可燃氣體、蒸汽等。對于這些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設置防爆區和足夠面積的泄壓面積,可大大減輕爆炸時的破壞強度。
在確定面積時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防爆區與非防爆區的區別之一就是不需要設置回風設備及管道,僅需設置排風、排煙、除塵與送風設備及管道,且防爆區排風管道不與其他區域排風管道相連,防爆區需單獨設置防爆型排風風機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