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裝修中木方是不用上漆的,在做內部結構的時候有的時候會根據需要刷上防火涂料。理論上來講木方可以用在造型上,只不過問題在于是否用的美觀合理,只要美觀合理沒有什么材料和東西是不能用的,這個主要看設計師的功力了。上漆的工序一般是先打膩子,把木材的中眼都密死,否則噴出的油漆容易花,然后用砂紙打磨,在噴底漆再打磨,如此反復大約要四次左右,這就叫四遍底漆,然后上面漆,也是一樣要用砂紙打磨再噴再打磨,如此反復要三次左右,這就叫三遍面漆。
除了這些外,還可以有一些簡單易行的方法:
1.手掂重量法:可以用手掂量掂量木方的重量,含水大的肯定要重一些。
2.手摸法:把手放在木方的上面,感受一下它的潮濕程度。
3.敲釘法:可以用長釘試著釘入木方內,如果很容易釘入的話,說明木方比較干燥,反之,則濕度比較大。
4.抖動法:可以把成品的木方,從一端用力抖動,如果質量不合格的,一般容易從中間一分為二斷開。
5.眼觀法:一根木方,從頭到尾總共有多少個節疤,如果節疤顯黑色,那就不行,安裝的時候易斷。
木材有很好的力學性質,但木材是有機各向異性材料,順紋方向與橫紋方向的力學性質有很大差別。木材的順紋抗拉和抗壓強度均較高,但橫紋抗拉和抗壓強度較低。木材強度還因樹種而異,并受木材缺陷、荷載作用時間、含水率及溫度等因素的影響,其中以木材缺陷及荷載作用時間兩者的影響。因木節尺寸和位置不同、受力性質(拉或壓)不同,有節木材的強度比無節木材可降低30~60%。在荷載長期作用下木材的長期強度幾乎只有瞬時強度的一半。
建筑用木材,通常以原木、板材、枋材三種型材供應。原木系指去枝、去皮后按規格加工成一定長度的木料;板材是指寬度為厚度的三倍或三倍以上的型材;而枋材則為寬度不足三倍厚度的型材。
按照國家標準,根據木材的缺陷情況對各種商品木材進行了等級劃分,通常分為一、二、三、四等。結構和裝飾用木材一般選用等級較高的木材。對于承重結構用的木材,又根據《木結構設計規范》(GBJ5—88)的規定,按照承重結構的受力要求對木材進行分級,即分為I、II、III三級,設計時應根據構件的受力種類選用適當等級的木材。例如承重木結構板材的選用,根據其承載特點,一般I級材用于受拉或受彎構件;II級材用于受彎或受壓彎的構件;III級材用于受壓構件及次要受彎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