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橋梁、給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城市公用事業(yè)工程,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地下管線工程等。
市政工程包含的項目具體有五個類目,具體為:
1、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橋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閘橋等水工構筑物;
2、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廣場、交通設施、鐵路及地鐵等軌道交通設施;
3、街道綠化工程,行道樹、灌木、草坪、綠化小品;
4、架空桿線工程;
5、地下管線工程等,為常見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電、通信、供煤氣、供熱的管線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線和人防通道等。
【法律依據(jù)】
《城鎮(zhèn)道路工程施工與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第2.0.1條
市政道路工程的質(zhì)量評定,分為“合格”與“優(yōu)良”兩個等級。
第2.0.2條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單位工程應按以下要求劃分:
一、工序:
工序劃分為:路基、基層、面層、附屬構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劃分部位,但也可按長度劃分為若干個部位。
三、單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獨立核算項目,應是一個單位工程。采用分期單獨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應是若干個單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