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快速資金周轉。(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一般貸評估價5-8成。)
不同的汽車抵押貸款機構,申請時所需要的條件也略有不同。
綜合來看的普遍條件是:
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并提供其復印件;
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如果沒辦理抵押登記,汽車抵押是否生效?(常見于民間借貸中)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進行抵押時,實行登記生效制,而以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動產抵押的,實行登記對抗制。依照該規定,汽車抵押實行登記對抗制,不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盡管《擔保法》中規定,以車輛抵押屬于登記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據新法優于舊法適用的原則,《物權法》第178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因此,汽車抵押只要簽訂合同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金還款
車貸等額本金是指借款人在汽車貸款后所選擇的等額本金還款法,是在還款期內把貸款數總額等分,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本金和剩余貸款在該月所產生的利息,這樣由于每月的還款本金額固定,而利息越來越少,貸款人起初還款壓力較大,但是隨時間的推移每月還款數也越來越少。 等額本金貸款計算公式:每月還款金額 = (貸款本金 / 還款月數)+(本金 — 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每月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