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信貸中采用抵押貸款是基于銀行經營資金的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考慮的。由于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程度銀行不可能了解清楚,這樣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因此,銀行在對居民個人的住房貸款中,大都采用抵押貸款方式。
抵押房屋貸款實際上是指用客戶已經擁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給銀行貸款的品種。區別于二手樓置業貸款和一手樓貸款,在于客戶已經擁有房產的所有權,而不是即將擁有。抵押房屋貸款需要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許的,要求抵押房屋貸款的用途專款專用,并接受貸款發放方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發現違規,銀行有權追回貸款。
回遷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質歸屬于經濟適用房。根據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