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具有法律義務地承諾提供不超過某一限額的貸款協定。在協定的有效期內,只要企業的借款總額未超過限額,銀行必須滿足企業任何時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業享用周轉信貸協定,通常要對貸款限額的未使用部分付給銀行一筆承諾費。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企業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計算的存款余額。從銀行的角度講。補償性余額可降低貸款風險,補償遭受的貸款損失。對于借款企業來講,補償性余額則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
借款時應注意的問題:
1、借貸要合法。
2、簽訂書面協議。
3、當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應及時起訴。
4、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要求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證人,數額較大的借貸還可請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5、有利息的借貸,其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為了將錢借出去之后能要回,可以設定擔保。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時下碰到的情況經常是錢借出去容易,收回來難。為了保障借出去的錢能的收回來,可以要求債務人給他的債務設定擔保。擔保是保障債權實現的的方式,擔保的目的就是保證到期的債權能優先償還,即使債務人跑得無影無蹤,依舊可能優先實現債權,把錢要回來。擔保的方式有抵押、質押和保證三種。抵押物一般多為不動產,例如房產、土地等。質押物一般為動產或者價值較大的債權,例如黃金、珠寶、股票、基金、字畫、應收賬款、提單、倉單等。保證人即擔保人,保證人一般應選定具有一定的資產,有能力償還債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