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泡劑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有很多種方法,如按形式分可分為固體顆粒型、乳液型、分散體型、油型和膏型五大類;按消泡劑在不同工業生產中的應用可以分為紡織工業消泡劑、造紙工業消泡劑、涂料工業消泡劑、食品工業消泡劑和石油工業消泡劑等;按消泡劑的化學結構和組成可以分為礦物油類、醇類、脂肪酸及脂肪酸酯類、酰胺類、磷酸酯類、有機硅類、聚醚類、聚醚改性聚硅氧烷類消泡劑。
聚醚型消泡劑是環氧乙烷、環氧丙烷的共聚物,主要是利用其溶解性在不同溫度表現出的不同特性達到消泡作用。低溫下,聚醚分散到水中,當溫度不斷升高時,聚醚親水性逐漸降低,直到濁點時,使聚醚成為不溶解狀態,這樣才發揮消泡作用。在制備過程中通過調節聚醚的種類及原料的比例就可改變其濁點,從而可以應用在不同行業。
聚醚型消泡劑主要分為GP型、GPE型、GPES型。
聚合環氧丙烷與環氧乙烷、或環氧丙烷與甘油即可獲得GP型。其在起泡介質內的抑泡能力要高于消泡能力。常用在生物農藥、酵母等生產中做消泡劑。
GPE型消泡劑主要是將環氧乙烷加在聚丙二醇鏈段(GP型消泡劑)末端,變成親水基的聚氧乙烯氧丙烯甘油鏈端。其在介質中易溶解,消泡能力強,但溶解度也較大,抑泡性能較差,常用于制藥工業做素發酵過程的消泡劑。
GPES型是在GPE型消泡劑鏈端用硬脂酸進行酯化處理后得到一種新的聚醚型消泡劑。因為這種結構的分子親油性增加,親水性降低,易于聚集在氣液界面,因而消泡效率高。
理想的消泡劑其物化性能必須滿足使用體系的要求。一般地說,選擇消泡劑時必須考慮下列要求:
(1)消泡能力強,使用極少量時就能有效消除泡沫;
(2) 具有比被消泡體系更低的表面張力;
(3) 消泡劑加入以后不影響被消泡體系的基本性能;
(4)不溶于被消泡體系,也不易被體系中的表面活性劑所增溶;
(5)表面張力平衡性要好;
(6)不與被消泡介質反應,也不會被其分解降解,具有良好的化學穩定性;
(7)具有良好的擴散性和滲透性,在泡沫介質中具有正的擴散系數,在泡沫表面有很快的鋪展能力;
(8)耐熱性能好,在高溫時不會失去效力;
(9)具有良好的氣體溶解性和透過性;
(10)在被消泡體系中具有高的生理活性和性,消泡劑本身為性或低毒性物質;
(11)具有低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和總需氧量(TOD);
(12) 具有良好的貯存穩定性;
(13) 具有長時間的消泡效應,有的消泡劑能迅速消泡,但時間一長即失效;
(14) 成本低;
(15)不增加表面活性劑水溶液的表面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