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立人付款義務的單務性、單據(jù)性和獨立性
獨立保函是開立人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向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的單方允諾,受益人對開立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因此,開立人的付款義務具有單務性。開立人的付款義務是附條件的,所附條件是受益人請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jù),即相符交單。只有在相符交單的條件成就時,才產生開立人的付款義務,因此,單據(jù)是決定開立人能否付款的依據(jù)。這就是開立人付款義務的單據(jù)性。該單據(jù)性決定了獨立保函的獨立性。獨立保函獨立于基礎交易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開立人僅處理單據(jù),不受基礎交易法律關系和獨立保函申請法律關系的有效性、修改、轉讓、履行等情況的影響。
投標保函辦理流程:
1、申請人填寫擔保申請書,提交招標文件、基本交易合同、公司對同類項目的履約記錄、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財務報表、公司決議等;
2、銀行審查申請人的申請內容,符合規(guī)定的,審查通過;
3、雙方簽訂協(xié)議,申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
4、銀行為申請人開立投標保函,投標保函有效期一般在六個月以內,自開業(yè)之日起生效。
7、融資租賃保函
在融資租賃活動中,我行接受承租方請求,向出租方出具保函,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將根據(jù)出租方的索賠,按照保函約定承擔付款責任。
履約保函的優(yōu)點:
對承包方或供貨方:
減少由于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
與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yōu)化配置;
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對業(yè)主或買方:
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繁瑣,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