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評估常用方法
對于拆遷評估機構,確定評估的方法有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基準地價修正法等。在實際應用和掌握過程中,該原則要求對同一評價對象采用兩種以上的評價方法。作為拆遷律師,我將簡要介紹三種常用的估價方法作為基本判斷標準,以幫助您準確地比較和比較法律。
1、比較法:通過比較被評估資產與近出售的類似資產之間的異同,以及類似的資產估價方法,調整市場價格以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價值。
適用于類似房地產交易的被征收房屋,要求:
被征收房屋具有成熟活躍的交易市場。
可以作為參考的房屋。例如,評估的房屋可以找到類似的參考房屋,即相同用途的類似參考房屋、地理位置和配套設施。
2.收益法:一種共同的評估方法,通過評估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并將其轉換為現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價格。
適用于有收益且收益能量化的房地產,如公寓、餐館等,要求:
評估對象使用時間較長且具有連續性,能在未來相當年內取得一定收益。
評估對象的未來收益和評估對象的所有者所承擔的風險能用貨幣來衡量。
3、假設開發法:指預計估價對象開發完成后的價值,扣除預計的正常開發成本、稅費和利潤等,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適用于:評估房屋正在建設中。要求:
在建新開發房地產項目。
待售房地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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