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資質,包括: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壓力容器許可證,壓力容器設計資質,壓力容器資質,壓力容器制造資質,壓力容器資質證書,壓力容器生產資質等 起重機資質,包括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許可證,起重機制造許可證,起重機械安裝資質,起重機生產資質,起重機安裝資質,起重機安裝維修資質,起重機維修資質辦理
涉及生命、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目錄》分別在2010年、2014年、2018年、2021年做了調整,終版本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于2022年6月1日實施。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延期申請提交的附加材料: 1.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2.單位延期說明。 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并在下一個許可有效期內扣除。 負責審批的,在收到延期申請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延期的決定。符合條件的,將在10個工作日內換發許可證; 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的,在收到許可證延期申請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延期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符合條件的,在做出批準延期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在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批準延期決定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換發許可證。
獲證單位因單位名稱、地址等發生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1個月內填寫《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壓力管道許可證變更申請提交的附加材料: 1.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 2.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單位變更證明材料。 負責審批的,在收到變更申請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變更的決定。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換發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負責審批的,在收到許可證變更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變更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符合條件的,在做出批準變更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在收到批準變更決定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換發許可證。申請單位的許可證變更日期,自做出批準變更決定之日算起。 下列情況不批準變更: 1.制造車間搬遷的; 2.單位改制,涉嫌許可證轉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