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空放的意思就是無抵押、無擔保的貸款。可通俗理解為高利貸。建議這種貸款不要接受,因為利息超高,很不劃算,性也很弱。辦理空放貸款的大多是民間借貸機構,利息相對較高,有些甚至已淪為高利貸,因此如果不是特別急需資金周轉,走正規渠道,辦理貸款項目。
私借就是個人對個人,公司對個人,然后形成共同的約定,有紙質合同或者電子合同。常見的比如借貸寶,今借到,一紙合約,速有米,憑證云等等的一些第三方借條管理平臺,為出借人以及借款人提供便捷借條契約。
有關利息的約定要合法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易產生矛盾的是利息。
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當事人約定了利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在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3)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貸。 如果超過4倍(按現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點多)也沒關系,多有糾紛時,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但沒有糾紛時,就可以獲得更高收益。說明這條規定不具備懲罰性。
(4)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當初約定的倍數,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當事人因借貸外幣、臺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