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的規定。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的線芯截面,除滿足技術條件外,還應滿足機械強度要求。穿管敷設的銅芯絕緣導線小截面不應小于1.0mm²;線槽內敷設的絕緣導線,小截面不應小于0.75mm²;多芯電纜小截面不應小于0.5mm²。
(3)其傳輸線路應采用穿金屬管,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方式布線。
(4)當采用暗敷設時,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cm。
(5)當采用明敷時,應采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保護,并應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涂防火涂料保護。
(6)當采用經阻燃處理的電纜時,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井或吊頂內有防火保護措施的封閉式線槽內。
(7)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槽孔內。
(8)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9)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至探測器底盒、控制設備盒、揚聲器箱的線路,均應加金屬軟管保護。
(10)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回路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MΩ。
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
(1)各區域應使用規范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區域、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明確管理責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1)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② 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退色。
③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湍,接線不得超過2根;
④ 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⑤ 導線應綁扎成束;
⑥ 導線引入線穿線后,在進線管處應封堵。
(4)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5)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
常見的消防工程火災問題
消防設備雖然經過測試并進入市場,但產品標準連接斷開等深層次問題,在工程應用過程中暴露出檢測中心分工不清、廠家設計不完善的問題:噴水系統報警閥壓力開關僅拋出兩根長度為100mm的軟線。如何保證施工安裝中的可靠連接,廠家根本沒有考慮;對于較差的防火閥選用的行程開關,不僅缺少一套24伏繼電器進行隔離,往往造成絕緣擊穿,燒毀消防系統;電動防火卷簾門的控制箱大多不能滿足GB7251的基本要求,如箱內接線不合理、接頭壓接不規范,且經常設置在吊頂內,維護不便,調試過程中容易造成系統工作不穩定。
報警系統:煙、溫、氣探頭、手動報警、水指、壓力開關、消火栓等
疏散系統:廣播、聲光報警、送/排風(閥門/發動機)、疏散燈/門、電梯迫降等
隔離系統:防火卷簾門、雨淋閥、防火閥、非消防電源、空調等
滅火系統:消防泵、噴淋泵、雨淋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
其他相關系統:空調風扇、閉路攝像頭監控、車庫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