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場所醫療機構消防檢查要點
版衛生行業標準《醫療機構消防管理》WS308-2019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新標準第4章“消防基本要求”和第5章“特定場所消防要求”為主要內容。
第4章規定了醫療機構消防基本要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管理規定》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醫療機構消防管理九項規定》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詳細規定了醫療機構的消防管理原則、消防責任、消防組織、消防制度、消防重點部位、日常巡查和檢查、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教育培訓等要求。
第5章規定了醫院內特定場所的消防附加要求,通過結合醫院的特點,明確了不同科室、部位的消防措施。這些科室、部位主要是人員密集、人員行動能力差、使用危險化學品或對保證建筑的消防至關重要。這些措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便于人員使用、執行。
一、總平面布置
主要是醫用液氧儲罐區
1、與醫院外的建筑防火間距要符合建規第4.3.3條規定。
2、與醫院內的建筑防火間距要符合《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范》GB 50751的規定。
3、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GB51039-2014室外液氧罐與辦公室、病房、公共場所及繁華道路的距離應大于7.50m。
二、防火分區與防火分隔
1、防火分區按建規5.3.1要求執行。
2、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GB51039-2014 高層建筑內的門診大廳,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建筑面積應為4000㎡。
3、醫院建筑內的手術部,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建筑面積應為4000㎡。
4、防火分區內的病房、產房、手術部、精密貴重醫療設備用房等,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與其他部分隔開。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5、設置分子篩制氧機組制氧站,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制氧站宜獨立設置或設置在建筑物屋頂;
(2)氧氣匯流排間與機器間的隔墻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氧氣匯流排間與機器間之間的聯絡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3)氧氣儲罐與機器間的隔墻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氧氣儲罐與機器間之間的聯絡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三、平面布置
1、主要在建規5.4.5
2、中心供氧用房應遠離熱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3、病房樓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罐。
四、疏散
1、防火分區、樓層一個出口的限制,參見建規5.5.8
2、疏散樓梯參見建規5.5.12與5.5.13
3、房間疏散門、出口的設置,位于兩個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房間,當建筑面積不大于75m2時,可設置1個疏散門。
4、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出口、疏散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從內部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
5、疏散距離參見5.5.17
6、疏散寬度參見5.5.18
除符合建規要求外,尚應符合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GB51039-2014第5.1一般要求。
五、手術部
1、手術部的消火栓宜設置在清潔區域的樓梯口附近或走廊。必須設置在潔凈區域時,應滿足潔凈區域的衛生要求。
2、血液病房、手術室和有創檢查的設備機房,不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3、手術部潔凈和清潔走廊宜采用隱蔽型噴頭。
六、病房、重癥監護室
1、避難間的設置參見建規5.5.24
2、病房應采用快速反應噴頭
3、病房房門、公共區域應設置疏散示意圖
4、超過兩層的病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護面罩、照明設備、輔助逃生設施
5、重癥監護室應自成一個防火分區,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七、藥品庫房、藥劑室
1、與其他場所防火分隔
2、不應設置休息室、辦公室,不留人住宿
3、易燃易爆物品應儲存在危險品庫,禁止儲存在地下室
八、病案資料庫
1、用電設備措施
2、溫度較高時的降溫措施
九、實驗室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
2、電氣線路的敷設
十、放射機房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X線機的電纜敷設和日常檢查
3、核磁共振機房宜配置無磁性清潔劑滅火器
十一、營養廚房
1、油煙管道至少每兩個月清洗一次
2、防火分隔,燃氣管理
3、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應設置廚自滅系統。
防煙排煙
煙氣是導致建筑火災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如何有效地控制火災時煙氣的流動,對保證人員疏散以及滅火救援行動的展開起著重要作用。火災時,如能合理地排煙排熱,對防止建筑物火災的轟燃、保護建筑也是十分有效的一種技術措施。
煙氣控制的方法包括合理劃分防煙分區和選擇合適的防煙、排煙方式。
劃分防煙分區是為了在火災初期階段將煙氣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以便有組織地將煙氣排出室外,使人員疏散、避難空間的煙氣層高度和煙氣濃度處在允許值之內。
防排煙系統可分為排煙系統和防煙系統。
排煙系統是指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將煙氣排至建筑外,控制建筑內的有煙區域保持一定能見度的系統。
防煙系統是指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防止煙氣進入疏散通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或消防電梯前室的系統。
防煙、排煙是煙氣控制的兩個方面,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在建筑防火設計中,應合理設計防煙、排煙系統。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的規定。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的線芯截面,除滿足技術條件外,還應滿足機械強度要求。穿管敷設的銅芯絕緣導線小截面不應小于1.0mm²;線槽內敷設的絕緣導線,小截面不應小于0.75mm²;多芯電纜小截面不應小于0.5mm²。
(3)其傳輸線路應采用穿金屬管,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方式布線。
(4)當采用暗敷設時,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cm。
(5)當采用明敷時,應采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保護,并應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涂防火涂料保護。
(6)當采用經阻燃處理的電纜時,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井或吊頂內有防火保護措施的封閉式線槽內。
(7)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槽孔內。
(8)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9)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至探測器底盒、控制設備盒、揚聲器箱的線路,均應加金屬軟管保護。
(10)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回路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MΩ。
消防工程對建筑設施系統維護的意義
1.定期對消防系統進行維修保養,及時發現和排除消防系統的故障和問題。避免因消防系統故障引起的火災情況。
2.通過專業細致的維護和定期的檢查維修,使消防設備保持良好的狀態,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相反,使用不當和維護不及時會降低設備的有效利用率,縮短設備的使用壽命。嚴重時還會造成設備事故、設備損壞或報廢。
3.預防火災,減少火災隱患,確保員工生命,保護公司財產,維護公共。
4.確保消防工程施工設備,延長消防設備使用壽命,節約企業成本。
5.完善消防制度,宣傳消防知識,增強全民消防意識,普及消防法律法規,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消防逃生技能。
6.承擔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