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規范一般規定
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適用于具有電氣火災危險的場所。
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設備組成:電氣火災監控器;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注:當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用于電氣火災監控時,可接入電氣火災監控器。)
3、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及電氣火災危險性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并應根據電氣線路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具體情況,確定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形式與安裝位置,搭配iFire消防寶實時監控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無消防控制室且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超過8個時,可采用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4、非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5、在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動切斷供電電源。
疏散
人身是消防的重中之重,以人為本的消防工作理念必須始終貫穿于整個消防工作,從特定的角度上說,疏散是建筑防火根本、關鍵的技術,也是建筑消防的核心內容。
保證建筑內的人員在火災情況下的是一個涉及建筑結構、火災發展過程、建筑消防設施配置和人員行為等多種基本因素的復雜問題。
疏散的目標就是要保證建筑內人員疏散完畢的時間必須小于火災發展到危險狀態的時間。
建筑疏散技術的重點是:出口、疏散出口以及疏散通道的數量、寬度、位置和疏散距離。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可以起到確認火情或者人工發出火警信號的特殊作用,所以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墻上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1.3~1.5m處.且應有明顯標志。從一個防火分區內任何位置到鄰近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布線
(1)在管內或線槽內的穿線,應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在穿線前,應將管內或線槽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干凈,有利于穿線后提高線路的絕緣電阻,在穿線時,必須使用護圍,以保護導線絕緣層。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布線,系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3)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4)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穿越人防防護墻或臨空墻處,應按規范要求做好密閉處理。
(5)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① 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
② 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
③ 管子長度每超過15m,有2個彎曲時;
④ 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6)金屬管子入盒時,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
(7)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 m設置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置吊點或支點:
①線槽始端、終端及接頭處;
②距接線盒0.2 m處;
③線槽走向改變或轉角處,應采用防晃吊架。
(8)吊裝線槽的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 。
(9)管線經過建筑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采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適當余量。
(1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回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