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級審計師職稱申報評價辦法
第九條論文著作條件。論文著作經兩位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鑒定為有較高學術價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經濟學CSSCI、 管理學CSSCI、 法學CSSCI等期刊發表1篇以上;或在國際統一刊號(ISSN).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期刊、《中國審計報》上發表3篇以上,其中在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期刊上至少發表1篇以上,均不能少于2000字(2人以上或者以課題組名義發表的,其排名須在前三位).
(二)在公開出版發行有統一書號(ISBN)的審計或相關專業著作、省級以上范圍通用的審計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2萬字以上。
(三)獲得審計理論研討會三等獎以上或省級審計理論研討會二等獎以上的且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視同在國內公開發行的非核心類專業期刊上發表。
第十二條破格申報高級審計師職稱,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審計工作滿8年,主審的審計項目被省級以上審計機關評為審計項目。
(二)在審計崗位受到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被授予省級以上先進審計工作者或勞動模范稱號,主持工作或為主承辦工作的審計機構被授予省級以上先進審計工作集體稱號。
(三)主持或承擔省級以上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有獨到見解或理論創新,對審計或相關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其成果經國內同行知名專家鑒定,被認為具有國內較高水平;或獲得省級一等獎以上審計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擔任公開出版的審計專業著作、譯作、省以上范圍通用的審計專業教材撰稿者,撰寫8萬字以上。
(四)在審計實踐中,進行審計技術方法改革和創新,切實解決審計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得到顯著提高,同時該審計技術方法得到審計署認可。
《****會計與審計管理》
《經濟***審計研究》
《財務***與統計***》
會計、經濟、統計等屬于審計相關方向,亦可安排學術專業著作。歡迎聯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