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履約保函時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金額與期限。履約保函應約定賠付金額的上限。該金額通常為基礎交易合同金額的5%-10%。工程履約保函還應約定減額條款,擔保責任金額隨著工程量的增加而相應減少。履約保函的有效期應與賣方或承包商承擔交貨或竣工義務的期間相匹配,一般于基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生效,但也有例外。就貿易履約保函而言,如基礎交易合同約定買方應先行申請開立信用證,賣方自收到信用證之日起負有交貨義務,則保函應自該日起生效。履約保函通常約定于特定日期失效,或于買方或業主終驗收合格之日失效。在后一種情形下,由于存在延遲履行、瑕疵履行的可能,因此何時驗收合格實際上是不確定的,擔保銀行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
預付款保函風險有哪些?
預付款保函:按國際工程承包的例行做法,合同生效一個月內,業主應向承包商預付一筆款額,通常合同總額的10-15%,由于是預付,承包商必須在合同的中期或后期償還,通常是由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為保證承包商能如數償還這項預付款,業主要求承包商的銀行出具等額的擔保函。由于付款的償還是分批扣還,而預付款保函則是一次性開出,如果保函中未曾寫明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將隨保函歸還金額而相應減少,則很可能出現預付款已大部分償還,而保函額不減的局面,業主隨時可能全額沒收保函,而承包商卻不擁有全額預付款(因為很可能在業主沒收保函時,承包商已經償還了部分預付款)。預付款保函的另一個風險是保函的生效時間先于承包商收到的預付款,承包商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業主已經沒收預付款保函而承包商未收到預付款。還有一種可能的風險,就是預付款已經扣還完畢,而預付款保函沒有及時撤銷,讓業主有機可乘,留下沒收保函之機。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所需資料:(以下清單為基本通用資料清單,根據銀行不同有部分增減)
資料名目(共計一式兩份)
1、招標文件(保函格式 標底價,工期,評標方式,工程內容,保函比例等)
2、中標通知書
3、施工合同(未簽訂可不用提供)
4、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年檢過的)
7、貸款卡
8、企業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年檢過的)
9、企業資質證明
10、近期財務報表,前三年的審計報告
11、企業章程
12、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13、稅務登記證(國、地正副本)
14、既往工程業績及證明材料
15、申請書 協議等法律資料由我方提供
要求:年檢過的 全部蓋公章 嚴格按份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