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審查 獲得LA標志認證的企業,安標中心須每一年對企業做1年監督審查,審查內容通認證內容,同時企業須配合安標中心認可的檢測機構的不定期的產品檢測。
勞動防護用品(LA認證即勞安認證)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險的個人防護用品。LA認證又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LA認證)實行標志管理制度。
如何辦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的證書: 1、申請提交資料;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申請書》一式兩份,并附電子版一份; 3、營業執照復印件兩份(附屬型企業還需提交法人的營業執照); 4、產品涉及的相關標準(國標、行標),及內部技術規程、控制規程、工藝規程及重要物料等資料; 5、零部件、標準件、外協件、外購件等零件匯總表; 6、企業相關的管理制度、產品說明書、出廠文件合格等資料文件; 7、產品注冊商標復印件、產品圖片、產品設計圖等資料; 8、資料確認及實地審查。
2015年國家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令《國家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和培訓等領域十部規章的決定》,其中明確廢止《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2005年7月22日國家生產監管管理總局令第1號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