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由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指擔保人(銀行)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辦理流程
1.保函申請
(1)申請人填寫開立保函申請書;
(2)申請人提供保證金或其他反擔保;
(3)申請人提交與業務背景相關的基礎材料(如基礎合同等);
(4)申請人提交我行要求的其他開立保函必需的材料。
2.保函審核及開出
(1)我行對客戶資信、資質、基礎交易背景、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2)我行審核保函申請書及保函格式是否合法合規;
(3)我行對客戶授信額度占用、保證金充足性或其他反擔保情況進行審核落實;
(4)為客戶開出保函。
溫馨提示
1. 保函修改:根據被擔保人和受益人的需要可修改保函條款,如延長保函有效期等;
2. 保函付款/賠付:在保函有效期內一旦發生受益人索賠的情況,我行將及時通知申請人,經我行審核索賠單據并確認與保函索賠條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