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確定
在保函中約定,受益人的索賠請求,必須經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擔保銀行僅憑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法院的判決來實施付款或免于付款責任。擔保銀行于簽發保函時往往無法知道申請人在保函所涉及的法律訴訟案件中究竟應承擔多大的實際賠償責任,甚至還不能肯定委托人是否必須作出這樣的支付,因此,保函項下是否發生賠付,以及實際上應賠付多大的金額等,都要根據法院的有關判決來確定,而絕不能僅僅依據受益人的單方索賠予以支付。
預付款保函:是指擔保人(保證人)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施工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發包方)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支付保函:是應業主(買方)申請,向施工方(賣方)提供保證擔保,在施工方(賣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貨物、相關服務或完成約定工程量后,如業主(買方)不按約定支付合同款項,則擔保方接到施工方(賣方)索賠通知后代為支付相應款項。
什么是銀行保函?解析 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或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