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律師費的收取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不是根據(jù)官司的輸贏收費。如果委托人與律師簽定了“風險代理合同”的話,按合同內容執(zhí)行,否則,即使官司敗訴委托人也要支付律師費。
法律糾紛解決的挑戰(zhàn):個人可能無法評估案件的強弱,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策略和意見,從而導致結果不盡如人意。雖然不聘用律師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可行,但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聘用律師仍然是明智的選擇,以確保個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并爭取的結果。
律師可以代表客戶進行談判,以爭取有利的解決方案。他們了解法律和法規(guī),可以在談判過程中保護客戶的權益,并爭取的結果。
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它是由司法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為公民和單位提供日常性非訴訟事務的機構(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當事人的申請為其辦理有關業(yè)務并提供免費咨詢意見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