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正高級會計師。擔任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后,結合本職工作撰寫并公開發表、出版財務會計方向學術著作、論文,或取得財務會計方面研究成果。申報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專(編)著(獨著或作者,署名要求:著、編著) 1部以上。
(二)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獨著或作者)2篇以上,其中在會計類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獨著或作者) 1篇以上。
(三)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獨著或作者)2篇以上,其中在財政部、中國會計學會主辦的全國會計專業論文評比中獲得二等獎以上或在省財政廳、省會計學會主辦的全省會計專業論文評比中獲得一等獎以上論文(獨著或作者) 1篇以上。
以上專(編)著的字數要求每部不得少于15萬字,論文每篇不得少于5000字。
(四)獲得省部級研究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研究成果獎一等獎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署名限前5名)。
(五)參與完成資助項目(課題)1項或參與完成省部級資助項目(課題)2項以上(以結項結題報告為準,署名限前5名),并通過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組織的成果鑒定、結項驗收(結項證書)或獲得正式批復。
二、高級會計師。擔任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后,結合本職工作撰寫并公開發表、出版財務會計方向學術著作、 論文,或取得財務會計方面研究成果。申報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撰寫并公開發表、出版財務會計方向學術專(編)著(署名要求:著、編著、主編)或論文(獨著或作者)1部(篇)以上。
以上專(編)著的字數要求每部不得少于10萬字,論文每篇不得少于2500字。
(二)獲得市廳級研究成果獎三等獎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署名限前5名)。
(三)參與市廳級資助項目(課題)1項以上(以結項結題報告為準,署名限前5名),并通過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組織的成果鑒定、結項驗收(結項證書)或獲得正式批復。
艱苦邊遠地區和其他縣以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參評高級會計師職稱的,對其著作、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
適用的書目一覽:
《財會基本****研究》
《財會信息******》
《財會職業能力******》
《財務會計管理****》
可du立出版、合著出版。
du著、第1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均可。
出版社:省級以上出版社
書號:一書一號,出版總署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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