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和道口信號燈:
(1)交通標志牌廠家采用懸臂式安裝時,高度5.5m至7m;
(2)采用柱式安裝時,高度不應低于3m;
(3)安裝于立交橋體上時,不得低于橋體凈空;
(4)懸臂長度Z長不應超過Z內側車道中心,Z短不小于Z外側車道中心。
根據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
1.人行跨路橋
2.柵欄
汽車因失誤而駛出路外,以此來保護行人、住宅、構造物等,其次也能誘導司機視線。同時,也用它來阻止行人橫過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車與汽車分開,起保護作用。 防護柵欄有護欄、護索、桁構及管等多種形式,護柵形式的選擇應與環境協調并考慮其功能,僅為阻止行人的目的、柵欄可選用管、網鎖鏈等形式。
3.照明設施
為了防止夜間行車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車的順適性,在必要的道路上應連續或局部地設置照明設施。照明設備可以減少交通事故,日本統計有夜間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減少14%~54%,歐美等國統計可減少30%~40%;照明設備還可提高道路利用率,據美國實測數據,設照明設施后,車速可提高1.1~4.6kg/h;照明設備還可消除行人的不感,保證駕駛員必要的行車視距,消除其不感。
道路交通護欄,是一種將道路分開機動車道跟非機動車道的護欄,是為了防止因司機失誤或其它原因造成非正常行駛車輛越出公路或穿越中央分隔帶闖入對向車道的交通事故發生,它不僅保護路側行人、建筑物的,同時兼有增加行車感和美化公路環境的作用。
城市道路標示牌主要分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和其它標示五大種類,警告標志又叫道路警示牌,是城市道路標示牌中至關重要的一類標示。
道路警示牌:警示車輛及路人留意風險性區域的標示;一般要設在非常容易出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辦公場所,警告標志顏色為黃底、黑框、黑圖案設計,樣子為等邊三角形,夾角往上。駕駛員看到警告標志后,應引起關注,謹慎駕駛、注意減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