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隨處都可以看到交通標志牌的身影,它的使用可以有效地減緩交通狀況,保證道路的順暢通行。但是,交通標志牌廠家的使用卻并不是那么簡單的,因為它無論是在設計還是安裝方面,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那么交通信號燈安裝對高度有哪些要求呢?
道口信號燈:高度不應低于3m。
人行橫道信號燈:安裝高度為2m至2.5m。
車道信號燈:
(1)安裝高度5.5m至7m;
(2)安裝于立交橋體上時,不得低于橋體凈空。
非機動車道信號燈:
(1)安裝高度為2.5m至3m,在借用指導機動車通行信號燈燈桿采用懸臂式安裝非機動車信號燈情況下,應符合7.4.2要求;
(2)非機動車信號燈懸臂長度應保證非機動車信號燈位于非機動車道上空。
道路交通標志牌在我們的生活中非常常見,可是大家對道路交通標志牌還是了解的很少,今天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于道路交通標志牌的設置規則。
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道路交通標志牌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機動車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和道口信號燈:
(1)交通標志牌廠家采用懸臂式安裝時,高度5.5m至7m;
(2)采用柱式安裝時,高度不應低于3m;
(3)安裝于立交橋體上時,不得低于橋體凈空;
(4)懸臂長度Z長不應超過Z內側車道中心,Z短不小于Z外側車道中心。
根據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
1.人行跨路橋
2.柵欄
汽車因失誤而駛出路外,以此來保護行人、住宅、構造物等,其次也能誘導司機視線。同時,也用它來阻止行人橫過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車與汽車分開,起保護作用。 防護柵欄有護欄、護索、桁構及管等多種形式,護柵形式的選擇應與環境協調并考慮其功能,僅為阻止行人的目的、柵欄可選用管、網鎖鏈等形式。
3.照明設施
為了防止夜間行車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車的順適性,在必要的道路上應連續或局部地設置照明設施。照明設備可以減少交通事故,日本統計有夜間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減少14%~54%,歐美等國統計可減少30%~40%;照明設備還可提高道路利用率,據美國實測數據,設照明設施后,車速可提高1.1~4.6kg/h;照明設備還可消除行人的不感,保證駕駛員必要的行車視距,消除其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