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醫院復印病歷,讓當時的主治醫生幫助開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果是門診,需要帶著門診病歷,去醫院,找看病的醫生開疾病診斷證明書。開病假證明,應到具有資質的正規醫院,首先要根據具體病癥掛不同科室的號,經門診醫生確診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經治醫生開具診斷證明并蓋章即可。
大病歷是完整病歷的通稱。大病歷一般是指臨床醫師在診療計劃中的全部記錄和總結,它反應了疾病的全過程,包括病人的發病,病情演變、轉歸和診療計劃。完整病歷是確定診斷、制定和預防措施的依據。
病歷是醫生記錄病人診療過程和方案的重要文書,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1. 作為醫療服務合同的依據:病歷是醫生和病人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的重要依據。病歷中記錄了醫生對病人的診斷和方案,對于醫療服務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具有重要的證明作用。
2. 作為司法鑒定的證據:病歷可以作為司法鑒定的重要證據,如醫療事故鑒定、傷殘鑒定等。病歷中的診斷和記錄可以反映事實情況,對于事故責任的判定和賠償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3. 作為醫療糾紛處理的依據:病歷是醫療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中,病歷可以用于證明診療過程和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對于糾紛的調解和處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4. 作為醫學研究的數據來源:病歷是醫學研究的重要數據來源。在醫學研究中,病歷中的數據和信息可以用于分析疾病的發病機制、研究方案等,對于醫學研究的推進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病歷是醫療服務中不可或缺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生和病人應當認真記錄和保管病歷,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同時,病人和醫生都應當了解病歷的法律意義和作用,妥善處理和利用病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完整的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
病程記錄是指繼入院記錄之后,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內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變化情況、重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臨床意義、上級醫師查房意見、會診意見、醫師分析討論意見、所采取的診療措施及效果、醫囑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親屬告知的重要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