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師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價標準(試行)[2021]31號
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師系列包括如下學科(專業):哲學、黨史黨建、科學社會主義、經濟學、民族學、政治學、文學、法學、公共管理學、社會學、歷史學、教育學。
第十五條 自治區黨委黨校(行政學院)教師評審條件
(一)教授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科研
(1)發表理論文章或學術論文6篇,其中學術論文不少于4篇、核心期刊論文不少于1篇。
(2)課題和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課題1項。
②主持完成省部級課題2項(可含1項自治區黨委黨校(行政學院)科研課題)。
③正式出版學術著作(教材)1部(字數10萬字及以上)。
(二)副教授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科研
(1)發表理論文章或學術論文5篇,其中學術論文不少于3篇。
(2)課題和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課題1項。
②主持完成自治區黨委黨校(行政學院)科研課題2項。
③正式出版學術著作(教材)1部(字數10萬字及以上)。
(三)講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科研、咨政具備下列條件2項(次):
(1)主持或參與完成地(市)級及以上科研課題1項。
(2)發表理論文章或學術論文1篇。
(3)參與編寫著作或教材1部,其中個人撰寫1萬字及以上。
(4)在地(市)級及以上內參發表內參文章或調研報告1篇。
(5)主持或參與完成地(市)級及以上咨政(調研)課題1項。
注:
(五)提交代表作。高級職稱申報人員提交本人任現職以來代表作2篇,一式三份;如提交著作須為原件,提供3本。提交的論文應為獨立完成或作者,著作應為獨著或主編。
根據上述文件可知,副教授和教授屬于高級職稱,評這兩個級別的職稱時需要出版1部10萬字以上的學術著作或者教材,且要求得是獨著或者是主編位置。這樣看來,想要評副教授或者教授,出書安排副主編是不可用的。但如果評講師(中級職稱)的話,是可以署名副主編的。
所以,各位老師在評職稱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文件的要求,根據文件進行準備材料,這樣才能有更高的通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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