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每個人都有生病的時候,很多時候生病都需要時間休養的,那么這樣的話就要向領導請假了,但是有一個問題就是應該怎樣去醫院開病假條呢?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權的臨床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門診病人假條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持續時間也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對短期內難以康復的嚴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必須經科室主任批準、簽名,3個月以上的需醫務科審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開具診斷證明須知
1、需開具各種報銷用診斷證明者,患者本人攜帶病歷和各項檢查資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 掛號 到相應科室找醫生開具 門診大廳綜合服務臺加蓋醫療保險診斷證明專用章。
2、需開具診斷證明的患者,患者本人攜帶相關介紹信、病歷和各項檢查資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 門診辦公室(門診二樓)辦理相關手續? 掛號 ? 到相應科室找醫生開具,患者持病歷 ? 門診辦公室審核后加蓋診斷證明專用章。
3、診斷證明書只書寫疾病診斷,不描述受傷原因、處理意見等描述。
4、凡屬糾紛、交通事故、病退、低保等的診斷證明書,患者須持公安部門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特定證明信、所屬街道辦事處(大隊、居委會)或公安部門結案書,由指定或符合資質的醫生填寫。
5、急診醫生原則上不開具診斷證明。
完整的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
病程記錄是指繼入院記錄之后,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內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變化情況、重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臨床意義、上級醫師查房意見、會診意見、醫師分析討論意見、所采取的診療措施及效果、醫囑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親屬告知的重要事項等。
病歷是醫生記錄病人診療過程和方案的重要文書,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1. 作為醫療服務合同的依據:病歷是醫生和病人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的重要依據。病歷中記錄了醫生對病人的診斷和方案,對于醫療服務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具有重要的證明作用。
2. 作為司法鑒定的證據:病歷可以作為司法鑒定的重要證據,如醫療事故鑒定、傷殘鑒定等。病歷中的診斷和記錄可以反映事實情況,對于事故責任的判定和賠償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3. 作為醫療糾紛處理的依據:病歷是醫療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中,病歷可以用于證明診療過程和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對于糾紛的調解和處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4. 作為醫學研究的數據來源:病歷是醫學研究的重要數據來源。在醫學研究中,病歷中的數據和信息可以用于分析疾病的發病機制、研究方案等,對于醫學研究的推進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病歷是醫療服務中不可或缺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生和病人應當認真記錄和保管病歷,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同時,病人和醫生都應當了解病歷的法律意義和作用,妥善處理和利用病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