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特別提醒:本頁面所展現的公司、產品及其它相關信息,均由用戶自行發布。
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先行確認商家資質、產品質量以及比較產品價格,慎重作出個人的獨立判斷,謹防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