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可以開具哪些診斷證明?
醫院一般可以開具以下診斷證明書: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類風濕關節炎等。
3. 傳染病:如流感、肝炎、結核等。
4. 腫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結腸癌等。
5. 外傷:如骨折、、創傷等。
6. 手術:如闌尾炎手術、剖腹產等。
7. 產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不同的醫院和地區可能對開具診斷證明書的病種有所不同,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醫院或相關部門了解。在申請診斷證明書時,需要提供相關的病歷資料和身份證明,同時需要說明診斷證明書的用途,確保合法合規。
住院病歷書寫內容及要求
1.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 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 療)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 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
2.入院記錄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經治醫師通過望、聞、問、 切及查體、輔助檢查獲得有關資料,并對這些資料歸納分析書寫而成 的記錄。可分為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24 小時內入出院 記錄、24 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
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應當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時內完 成;24 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當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時內完成,24 小時 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時內完成。
3.入院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 出生地、職業、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發病節氣、病史陳述者。 (二)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癥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 (三)現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 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并結合中醫問診,記錄目前情況。內 容包括發病情況、主要癥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癥狀、發病 后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和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鑒別診斷 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
醫院的病歷是作為法律資料留存的,如果沒有病理性原因,醫院是不會給你出具病歷證明的。那怎樣可以開具病例證明呢?首先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證明,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醫院復印病歷,讓當時的主治醫生幫助開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果是門診,需要帶著門診病歷,去醫院,找看病的醫生開疾病診斷證明書。開病假證明,應到具有資質的正規醫院,首先要根據具體病癥掛不同科室的號,經門診醫生確診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經治醫生開具診斷證明并蓋章即可。
病理報告的內容包括:活檢組織的外觀、細胞結構、以及病理性改變或未發現病理性改變。病理報告對主管醫生和病人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是否作和作什么樣的就取決于病理報告的結果。